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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用户:
您好!根据《宜兴市人民政府转发〈无锡市市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缴实施办法〉的通知》(宜政发【2023】29号),《无锡市市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缴实施办法》已于1月30日实施,宜兴水务作为城市供水单位代收垃圾处理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01
政策重点
《无锡市市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缴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23年1月30日起施行。办法中明确,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个人负担部分由税务部门委托城市供水单位(以下简称“代收单位”)代收,并签订委托协议书,由代收单位每两个月征收一次,在特殊情况下,如抄表周期变为一个月或四个月一次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对应用水量减半或翻倍征收。
02
个人负担部分收费规则
根据《办法》要求,宜兴水务作为代收单位,对抄表到户居民用户每两个月征收一次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为8元/户。其中,个人负担部分在水费收缴时一并收取,在水费发票备注上单独列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金额。
居民用户两个月用水量≤2吨,免收当期垃圾处理费;居民用户两个月用水量≤8吨,减半征收当期垃圾处理费,征收4元/户。
◆对于民政部门认定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家庭,免予征收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03
常见问题
① 网上查询
◆ 关注“宜兴水务”微信公众号,我的信息-月度账单。
◆账单成功支付结果页,点击“查看历史账单”按钮即可查阅。
◆登录官网,点击“客户服务-网上营业厅-水费查询”即可。
② 信息推送
◆ 微信公众号将在月度水费账单通知中注明垃圾处理费收取情况。
◆ 短信平台实时推送的水费通知中也将备注垃圾处理费收取情况。
账单提醒
温馨提醒
③催缴提醒
“宜兴水务”短信平台推送的催缴信息中包含垃圾处理费信息。
④缴费凭证及发票展示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与水费收缴同步征收,由宜兴水务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在备注栏中备注代征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