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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信息公示宜兴市公用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工程用砖采购招标书(第二次) | ||||||||||||||||||||||||||||||||||||||||||||||||||||||||||||||||||||||||||||||||||||||||||||||||||||||||||||||||||||||||||||||||||||||||||||||||||||||||||||||||||||||||||||||||||||||||||||||||||||||||||||||||||||||||||||||||||||||||||||||||||||||||||||||||||||||||||||||||||
一、投标须知 1、本次招标供货时间为2018年7月14日至2019年7月14日,工程施工用水泥砖、粉煤砖等墙体材料(非黏土砖即可),具体数量按实际验收量结算。 2、材料标准及规格:MU10标准砖240mm*115mm*53mmm(符合国标要求)并提供送货检测报告。 3、投标资格要求: 投标单位必须经工商注册的正常纳税单位,具备独立的民事和经济能力,有一定的生产保障和供货服务能力。 4、本次招标价为综合单价,需满足以下条件: (1)、全市范围内送到工地现场的综合价包含运费、卸车力资、税金等。送货不满整车的,由采购方支付运费。 (2)、需开具投标公司的普通增值税发票,单价为含税单价。货款汇款单位、开票单位与中标单位抬头需一致。 (3)、合同期内不调价。 5、送货方式:投标人根据招标人要求及时送达施工现场,招标人基本按整车数量要货(有自备车辆单位优先考虑)。送货地点在全市范围的工地。 6、验收方式:投标人送至工地由工地负责人和材料验收员签字认可,结账时需把回单附发票后,验收以数量为准,验收过程中发现质量不合格或送货单数量与实际验收数不相符(误差≥1%),视为供货方毁约,处罚金叁仟元/车,并终止供货合同。 7、结算方式:所送产品必须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办理入帐结算手续后,每月支付累计金额的50%,余款在合同到期后3个月结清。 8、定标:投标文件应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本次综合评分(A+B+C)最高为中标。公司设最高限价: 工程用砖0.55元/块,高于或等于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投标文件,报价低于工程用砖0.4元/块为无效投标文件,(报价最小可报至小数点后三位),若综合评分相同,以现场抽签方式决定,抽号大者为中标单位。中标一周内签订合同并交履约保证金2万元,逾期将作自动放弃。投标单位中标后,如若中途毁约,招标单位将没收其2万元履约保证金,相应货款不予支付。如发生数量、质量问题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中标人如放弃中标,由候补中标人按得分高低依次替补。 9、投标人必须按要求提供样品(如中标则不退),评标人经过评定认为样品达不到我单位使用要求则该品牌不予中标。中标后,评标人将对中标样品进行封存,在供货中如发现供货质量与样品不一致,我单位有权拒绝接收产品并终止合同,剩余货款不予结算。 10、中标后招标单位将组织相关部门至中标单位实地考察,如认为中标单位不具备供货能力和产品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将取消此次中标资格,由候补中标人中标。 11、诚信约定:投标人在供货过程中,数量或质量严重违反约定的,在五年内不得参加集团范围的招投标。 二 投标书要求 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格式编制并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包括如下内容:
2、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投标文件一份装订成册,并装袋密封在一个包封内,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人不得自行修改招标文件任何内容,且不按规定密封的投标文件无效。在包装封面上写明:
(投标文件“外包封”包封标签格式) 3、投标单位代表必须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方可参与投标(授权书格式附后)。 4、报名:投标人需提前至公用事业局307室报名,带好相关资料(三证原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自备车辆行驶证原件)进行资格预审,预审通过后方可参加投标。报名截止时间:2018年7月11日16:00前。 5、开标时间:2018年7月12日14:30时,投标人携带标书至公用事业局3楼会议室,当场开标、评标,逾期到达视为弃权处理。 6、本次招标最高限价为0.55元/块,最低价0.4元/块 三、评标办法: 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按评分标准进行评审,得分最高者为中标供应商。评分标准如下: A、价格部分(70分) 商务报价评分应在投标报价统一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供货范围的评标价基础上进行。若有缺漏,则按招标文件规定统一调整投标报价的内容和口径,计算出投标人的评标价。 以最低报价为70分,其他报价价格分为:(最低报价/投标报价)×70(以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B、商务部分(15分) 商务部分得分按提供的资料并现场确认为准。不提供资料的此项不得分。
C、诚信分(根据供货单位以往的履约情况,最高15分也可为负分): 评委根据集团使用单位对供货商以往供货合同履行情况、材料质量等诚信情况打分,(诚信得分-70分)/2=诚信分(也可为负分)。无供货记录的供应商,原则上此项为零分,另政府部门认定的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并在有效期内的,评委按照等级评分,最高得8分;其他权威第三方出具的信用评价的,评委按照等级评分,最高得3分。 公司设最高限价:见附表,高于或者等于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投标文件。若综合评分相同,以现场抽签方式决定,抽号大者为中标单位 四、合同书的签订: 投标人中标后,一周内应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反之,视作放弃。 招 标 人:宜兴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俞剑芝 赵淑萍 电 话:0510-80718720 日 期:2018年6月日 附表一 投标函(格式) 项目名称:宜兴市公用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工程用砖采购 致:宜兴市公用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你方的投标通知书,正式授权的下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代表投标人(投标人的名称)。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承诺如下: 1.完全理解和接受招标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 2.我方投标报价为 元/块。 3.若中标,我方将按照招标文件的具体规定与项目业主签订经济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按时交货,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如果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现合同货物质量问题,同意中止合同,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4.在整个招标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贵方可按招标文件之规定给予惩罚,我方完全接受。 5.若中标,本承诺函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称盖章) 2018年 月 日 附表二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项目名称:宜兴市公用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工程用砖采购 致:宜兴市公用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人名称) ,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法定地址 。 (授权人姓名) 特授权(被授权人姓名)居民身份证编号: 代表我公司(厂)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谈判、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及合同。 我公司(厂)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 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消而失效。 特签字如下,以兹证明。 授权人: (签字) 代理人: (被授权人签字) 投标人名称:(盖公章) 日期:2018年 月 日 附表三 质量承诺函(格式) 项目名称:宜兴市公用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工程用砖采购 致:宜兴市公用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我代表(投标人名称)为保证中标货物的质量特作如下承诺: 1.严格按照合同要求,提供符合供货方所提出的技术及参数要求、质量合格的产品。 2.材料交货时,确保产品带有质量检验合格证书、质保单。 3.在货物使用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如属我方原因,我方将承担责任,赔偿需方所受到的经济损失。 5.若中标,本承诺函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投标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称盖章) 时间:2018年 月 日 附表四 (报价明细表)
注:高于或等于0.55元/块、低于0.40元/块为无效报价。 投标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称盖章) 时间:2018年 月 日 附表五 投标人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 投标人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项目名称:宜兴市公用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工程用砖采购 致:宜兴市公用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我公司愿意对上述项目进行投标。投标文件中所有关于投标人资格的文件、证明、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有违背,我公司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特此声明! 投标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称盖章) 时间:2018年 月 日 开标记录表
推荐中标单位: 候补招标单位: 评标人签字: 投标人符合性文件记录表 项目名称:宜兴市公用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工程用砖采购
投标人签到记录表 项目名称:宜兴市公用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工程用砖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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