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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
价
通
知
书
采购人:宜兴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十一月六日
第一部分:询价书
一、项目编号:YXSW2018-1[询]
二、采购内容:蒲墅泵站工程用起重设备采购
三、采购规模及需求:
(一)本次招标的起重设备的规格、数量详见下表:
注:1、所有电动葫芦须采用国内知名品牌。
2、起重设备需含所有安装附件,如电源开关箱、控制箱、地面操纵按钮盒、滑触导管、滑触集电器、大车安全型滑触线、电动葫芦本体、电动葫芦移动电缆、电缆支架、通电指示灯、端头挡柱、接地装置、行程开关及固定件等有效和安全运行所需的附件。
3、工字钢长度于设备安装前仔细核对,长度以现场测量结果为准,误差在5%以内不调价误差,在5%以上的,结算价按照报价同比例调价,必须与土建项目相符。
4、设计图纸详见电子图。
(二)、技术要求:
起重机设计标准和规范:
起重机设计符合下列国家现行的标准、规范及其它相关的标准、规范GB3811-2008 起重机设计规范
GB5905-2011 起重机实验规范和程序
GB6067-2010 起重机机械安全规程
JB/T2603-2008 电动单梁悬挂起重机
GB/T1497 低压电器基本标准
JB/T6391 起重机滑接输电装置
JB/T9008.1 钢丝绳式电动葫芦 第1部分型式与基本参数,技术条件
JB/T9008.2 钢丝绳式电动葫芦 第2部分试验方法
GB/T4064 电气设备安全设计导则
TQE5 0213 涂装通用技术条件
GB/T4942.1 电机外壳防护等级
GB4208 外壳防护等级的分类
二、性能和结构
1、轨道:
起重设备轨道为工字钢轨道,其应能承受起重设备起吊达到额定起重量的重物时所产生的各种应力,其安全系数应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轨道的两端应有车档和限位装置,车档由型钢制作,并被牢固的焊接在轨道的端头。
2、轨道桥架:
桥架主要由钢板和型钢焊接和冷作加工而成,包括大梁和端梁,两侧端梁安装有行走机构,大梁的下部是起升机构即电动葫芦的行走轨道,
额定负荷下,吊钩在任何地点的最大允许挠度不得超过无支撑单跨跨长的1/700。吊车梁系统在吊车梁轨道上及末端应设置轮挡。轮挡用以固定起吊,使其停留在轨道上的某一位置。轮挡应在轨道两边同时与运行小车的轮胎相接触,而不能与其轮缘相接触。
3、设备颜色:须采用标准橘黄色或是由买方选定。
4、铭牌:制造方应提供耐腐蚀金属制作的铭牌。铭牌上的资料和数据应采用清晰易辨的永久的字迹,写入制造商名字,型号,起重量,额定值,及其它重要的资料。另外,吊车轨道桥架也应设标识牌,标明系统的承重量,该标识须保证无论从地面还是从吊车轨道梁的任何一边都能清晰地看到。
5、行走机构:
行走机构采用分别驱动方式,安装在起重机的端梁上,满足规定的起重量和生产厂家建议的行走速度。行走机构电机采用ZDY系列电机,防护等级为IP44,三相,380V,50HZ,可以连续负载运行。
6、起升机构
电动单梁悬挂起重机起升机构为桥架下行走的电动葫芦,电动葫芦为单速CD型,起重量满足规定要求,配备超载、限位器等安全装置。
7、供电与控制信号传递装置:
起重设备的供电与控制信号传递装置应采用安全型滑触装置,所供电源为三相,380伏,50赫兹。该装置的绝缘护套材料应为优质聚氯乙稀塑料,电介质强度达180KW/CM,该装置的接电装置应为双绝缘集电器,集电器水平允许调节度±63毫米,垂直允许调节度+80毫米/-20毫米, 相地线应按有关标准分色,用手握持该装置的安全程度应达到IP23标准。
8、接地:所有电动起重设备均应按有关标准可靠接地并进行测试。
(三)、投标人资质要求:
1、投标单位必须为具有生产能力。
2、能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
3、必须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起重机械)》。
4、必须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起重机械)》。
5、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投标单位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四、资格性证明材料: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须根据以下要求单独提供相关材料。询价小组将根据询价通知书要求对供应商的材料进行检查,如供应商未通过资格性检查,则响应文件无效。
1、资格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供应商如有不良行为或疑似不良行为,在公示期内被限制准入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2、注册登记证明: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或递交加盖注册或登记机关红章,签署“本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的副本复印件;或公证件。)。
3、保证金:供应商需向宜兴水务集团交纳一仟元的保证金。
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时,以宜兴水务集团开具的往来款单据,作为已交纳保证金的证明。该往来款单据作为资格性检查的内容。
4、身份证及授权书:供应商代表(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或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及被授权人的“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授权书”原件。
5、资质证书:必须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起重机械)》和必须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起重机械)》。(投标单位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备注:1、供应商可将以上“资格性证明材料”单独用袋装后一并提交,并可在袋上注明供应商名称。
2、不具备询价通知书中规定的资格要求或未按询价通知书要求的形式提供资格证明材料的,则资格性审查不予通过。
五、有关说明:
1、本次询价,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一次报定,包括全部设备、辅助材料、安装、调试、人力、机械、运输、装卸、仓储、各种税费、劳保、专利技术、质保、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所有费用。
2、供应商必须按照询价通知书提供的格式、内容、数量和要求,详细填写有关《偏离表》、《响应表》等内容。
3、本询价通知书中有关技术与商务条款的相关要求为基准要求,如供应商不能完全符合此基准要求,可高于此基准要求进行响应,江苏鸿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将不接受低于该基准要求(负偏离)的响应,供应商需对此基准要求作实质性响应。供应商在成交后,在供货期内如遇产品平滑(自然)升级,成交供应商应提供平滑升级商品不补差价(询价通知书中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4、本次采购设备为节能产品中的强制采购产品,供应商所响应产品的规格型号必须是节能产品。(在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对节能、环保产品给予优先采购。)
供应商响应时应提供所响应产品为节能、环保产品的认证证书复印件。
5、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应为经行政管理机关注册或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同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及本次采购规定的其他条件。
6、原件提供要求:询价通知书要求供应商提供原件的,按下列条款执行。
①“资格性证明材料”中要求提供原件的,按照询价通知书中“资格性证明材料”的相应要求予以提供;
②除“资格性证明材料”要求以外,如询价通知书其他条款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原件的,供应商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相关原件与响应文件一并予以提交。(在提交时,可将相关原件用袋装形式提交,并可在袋上注明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提交以上原件的,询价小组将不予以认可。
7、成交标准:本次采购项目采用比照最低评标价法。(具体详见询价通知书“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中的“十、评定成交标准”部分)
8、本次采购的一年的免费质保。
9、验收标准:由使用单位组织验收。
10、交货地点:宜兴市蒲墅泵站。
11、交货期限:自需方发出发货传真之日起十五日内完成供货及安装。如中标供应商逾期交货及安装,除不可抗力外,每迟交1天,每天违约金金额为逾期交货部分总价款的千分之五。迟交15天以上视为违约。
12、验收时间:货到安装调试合格后
13、不得修改:各供应商下载询价通知书后,在制作响应文件过程中不得自行修改询价通知书的内容,如有修改,响应文件无效,财政监管部门将视情节处一定期限的限制市场准入。
14、报价超过限价:供应商的报价如超过本次项目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无效。
15、响应文件制作:响应文件由价格部分、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三部分组成。价格部分、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三个部分合并装订成一本,所有响应文件均应密封包装在密封袋里。(具体详见询价通知书“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中的“七、响应文件制作”。)
16、付款方式:本项目不设预付款,竣工验收合格付至合同价90%,其余10%质保金一年后付清。
17、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及评审时间:2018年11月14日上午9: 00
确定采购结果时间:评审结束后。
地点:岳东路5号315室。
19、采购人联系电话:0510-80718720
联系地址:宜兴市环科园岳东路5号
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等。
供应商在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所有行为,应严格遵守以上相关规定及采购文件(含招标文件、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等)的约定。
2、供应商应自行承担编制响应文件以及提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结果如何。
二、询价通知书:
1、供应商可在“宜兴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网站下载询价通知书及有关资料,按询价通知书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并对询价通知书各项内容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文件无效。
2、询价通知书包括询价书、供应商须知、响应文件、合同书及合同条款等五个部分及其附件,请仔细检查询价通知书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江苏鸿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联系解决。
3、询价通知书包括本文件中所列的全部内容,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并在响应文件中充分响应询价通知书的所有要求。
4、询价通知书如与询价公告有不一致的地方,以询价通知书为准。
三、询价通知书的解释:
1、本文件的解释权归宜兴市公用产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四、询价通知书的更正(含变更):
1、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采购人可对询价通知书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
2、询价通知书自2018年11月06日发出后,供应商如有异议或质疑的,可于2018年11月11日下午16:00前以书面形式提出。
采购人如需对询价通知书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在“宜兴水务集团” 网站发布更正(含变更)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询价通知书的组成部分。
3、供应商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经常关注“宜兴水务集团”网站和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的相关更正(含变更)等信息公告。如供应商未及时关注相关更正(含变更)等信息公告,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五、响应文件中需提供的相关资料:
1、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亲自参与的除外);
3、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4、供应商被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亲自参与的除外);
5、询价通知书中要求提供的资质、证书、合同、案例等材料的复印件及其他相关内容。
六、响应文件:
1、供应商应按照询价通知书所要求的《报价表》及《响应表》的内容填写齐全,方可根据要求对应阐述。
响应文件中《报价表》与《明细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表》为准。
2、响应文件应对《报价表》中的全部设备进行响应,只响应其中部分设备者,则响应文件无效。
3、响应文件要按采购货物的规格采用总报价。本次报价以人民币报价。供应商一旦成交后,如因市场变化、政策性调整等因素导致材料价格变化,报价将不会得到调整。
供应商被视为充分熟悉本项目所在地的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各种情况,包括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劳动力、施工现场及公用设施等,本询价通知书不再对上述情况进行描述。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询价通知书中所有的内容,一旦成交后,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所有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单个细项或整个项目的报价应明确,不得出现选择性报价。
5、服务要求:(如本服务要求与询价书有不一致之处,以询价书为准)
①免费质保期限至少为一年,在免费质保期内,应提供免除一切费用的售后服务。
②服务时间的承诺:响应时间为24小时,修复时间为3个工作日,如不能在3个工作日内修复的则应提供备用设备。
③如设备在免费质保期内发生质量问题,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人报修电话后24小时内予以响应,否则采购人将自行采取必要的措施,由此产生风险和费用应由供应商承担。
④对于在免费质保期内出现故障确需更换的零配件,供应商应尽量确保采购人能更换到原厂同种规格型号的零部件,以确保其正常使用;如因生产厂家停产等客观原因,不能提供同种规格型号的零配件时,应提供同等质量、档次的配件,且不补差价。
⑤免费质保期限一律从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6、如供应商对询价通知书的相关内容有不同意见的偏离,应在响应文件中详细说明偏离的情况,如未明确作出偏离情况的说明,则视同响应文件承诺完全符合询价通知书的相关内容(即与询价通知书相关内容完全一致)。
7、除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8、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后,江苏鸿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对所有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一律不予退还。
9、供应商(含成交供应商)应对其响应文件中提供的所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如采购人视情况或根据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制度的规定,要求供应商(含成交供应商)提供响应文件中某材料的原件、相关证明性资料等材料,供应商(含成交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的时间、内容、数量等相关要求,予以提供原件、相关证明性资料等材料。如供应商(含成交供应商)未能按照以上要求予以提供的,采购人将视同该供应商(含成交供应商)无该材料的原件、相关证明性资料等材料,则供应商(含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在该材料上未响应(满足)采购文件的要求。
七、响应文件制作:
1、响应文件由价格部分、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三个部分组成。
2、价格部分、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三个部分合并装订成一本,所有响应文件均应密封包装在密封袋里。
密封袋上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提交截止时间后起封,同时在密封处加盖公章或合同使用章,并在规定时间内送交。未按本须知要求密封、标记、投递的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对其后果负责。
3、响应文件中所有文件、往来函件均应使用中文(规格、型号辅助符号例外)。
4、整本响应文件(包括正本、副本)(含表格部分)由供应商按给定格式如实填写(编写),格式中有盖章和签名要求的,需加盖供应商公章(或合同章)、并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或被授权代表人签名。其中,正本上加盖的公章(或合同章)应为红章。
5、供应商在制作响应文件时,应严格按照询价通知书规定的格式、内容、数量和要求进行填写,不得更改。
6、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黑色墨水书写或打印。
7、响应文件的份数为正本一份,副本三份,须各自装订成册。
8、响应文件不应有涂改、增删和潦草之处,如有必须修改时,修改处必须加盖供应商印章或由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或被授权代表人签名。
9、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的60天(含提交当日)。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八、提交响应文件时间:
供应商须在询价通知书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宜兴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提交响应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九、询价评审:
1、采购人按按询价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在宜兴水务集团参加开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或被授权代表人须准时参加,否则响应文件无效。
2、询价小组将对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收到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其中,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的价格部分,予以当众拆封、宣读并作记录。
3、响应文件的澄清:询价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随时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的内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更正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应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或被授权代表人签署,但不得对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加以修改。
4、成立询价小组。
5、响应文件的审查:
(1)文字与图表不符,以文字为准。
(2)单价与总价不符,以单价为准。
(3)大写与小写不符,以大写为准。
(4)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5)响应文件是否符合询价通知书的要求。
十、评定成交标准:
1、询价小组在资格性审查、符合性检查的基础上,且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即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推荐三名成交候选人。
若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若仍相同,则抽签决定顺序排列。
十一、无效响应文件的确认:
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响应文件无效:
1、响应文件未满足“响应文件制作”要求的;
2、响应文件未按规定加盖供应商公章(或合同章)的;
3、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或被授权代表人未按规定签名的;
4、响应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内容、数量和要求填写的;
5、响应文件书写潦草,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
6、响应文件内容不全或自相矛盾的;
7、单个细项或整个项目的报价不明确,出现选择性报价的;
8、响应文件超过规定时间提交的;
9、供应商未准时参加评审大会的;
10、不同供应商报价细目呈明显规律性变化,故意哄抬价格或压价等其它恶意串通的;
11、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等所有相关要求未完全响应询价通知书要求的;
12、供应商的报价超过本次项目采购预算的;
13、在综合评分法中,如响应文件不能实质性满足询价通知书的基础性要求,即在综合评分标准中不能得到基础分的;
1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的项目相关人员出现同一人的;
15、不同供应商聘请同一人为其响应文件提供技术或经济咨询服务的;
16、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内容出现异常一致的;
17、供应商下载询价通知书后,在制作响应文件过程中自行修改询价通知书内容的;
18、供应商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
19、供应商不具备询价通知书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20、供应商出现《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苏财规〔2013〕28号)第二十条中所列“恶意串通”情形的;
21、询价通知书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十二、保证金: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需向宜兴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符合要求的保证金,且交纳保证金的单位名称必须与参加竞争的供应商名称一致
(交纳保证金帐户名称:宜兴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宜兴支行;帐号:账号:7352610182600000366)
2、供应商交纳的本票、银行汇票,如因票据出现印章模糊、印章不全、字迹不清、字体不规范、打印不清楚等瑕疵,宜兴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无法使该票据顺利入帐的,视同该供应商交纳的保证金无效,责任由供应商自负。
3、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时,以宜兴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开具的往来款单据,作为已交纳保证金的证明。该往来款单据需在提交时一并提供,作为资格性检查的内容。
4、询价采购活动结束后,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的十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成交通知书发出后10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不计利息。
退还保证金的手续,由供应商自行与宜兴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联系办理退还事宜。
5、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①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②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③成交供应商拒绝遵守响应承诺或拒绝按成交通知书的规定与需方签订正式合同的;
④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⑤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制度或询价通知书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十三、签订合同:
1、成交供应商应于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办理签订合同前的相关手续,并于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成交供应商如逾期不办理相关手续、签订合同,财政部门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如遇特殊情况,采购人及财政部门可延期签订合同。
2、签订合同书及合同条款应以询价通知书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为依据。
十四、采购预算:
此次采购活动的采购预算为:7万元。
十五、响应行为及响应产品:
1、供应商的响应行为必须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制度的规定。
2、响应产品、产品安装(施工)及服务质量等应符合国家、行业等相关标准及要求。
3、如响应产品为进口产品的,则响应产品必须为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4、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
5、询价通知书中要求供应商出具的证书等相关材料,均应在有效期限内,即有效期限应覆盖响应文件评审当日。
十六、“节能、环保产品”的界定:
1、节能产品指在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联合制订的最新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的。
2、环保产品指在财政部和环保部联合制订的最新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的。
十七、质疑处理:
1、质疑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质疑”相关内容要求。
2、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4、未按要求提交的质疑函(仅限于原件),被质疑人将不予受理。 5、对符合法定质疑条件的质疑,被质疑人在受理后的七个工作日内进行书面答复。
6、质疑答复:
(1)、对询价通知书的采购规模及技术功能需求等采购方案的质疑及对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的质疑,均由采购人负责作出具体的答复意见。
(2)、对采购程序及流程操作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作出具体的答复意见。
7、恶意质疑或提交虚假质疑一经查实,被质疑人有权依据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质疑人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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