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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填埋场改造工程项目使用林地现状调查报告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1.招标条件 本项目宜兴市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填埋场改造工程项目使用林地现状调查报告,招标人为宜兴市公用产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资金:100.00%,私有资金:0.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0%,境外私人投资: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局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地点:宜兴市大贤岭林场 2.2工程规模:宜兴市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填埋场改造工程项目使用林地现状调查报告 2.3结构类型: / 2.4合同估算价: 8.6万 2.5服务期:合同签订后,30日之内完成 2.6质量标准: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7招标范围:编制《宜兴市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填埋场改造工程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研究报告》,通过省、市林业主管部门审查,获得省级林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5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资格审查条件 3.4.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4.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3.4.3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真或者弄虚作假。 3.4.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5.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5.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5.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5.8投标人近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 年的。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6 月 5 日 14时00分,地点为宜兴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岳东路5号。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开标时须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见投标文件格式);(2)授权委托书(见投标文件格式,若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开标会,则不需提供);(3)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和投标项目负责人)的二代身份证和近三个月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保缴费清单(指2017年8-12月任意连续三个月,法定代表人不需提供社保,本工程不接受退休续聘的项目负责人投标。)(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5)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6、支付方式 合同签订完毕,调查报告编制完成,经招标人审核后,付至合同总额的50%;余款在取得省级林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三十日内,一次性付清。 7.评标办法 1、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3)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8.其他
8.1有不良行为在公示期内被暂停投标资格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 8.2如资格证明材料在年检期间需要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的,证明内容必须明确其有效性,如“同意延期至*年*月*日有效”,“同意继续有效,本证明有效期10天”等。未标明有效期的,统一按出具证明之日起10天内有效。标明有效期的,不得超过30天,标明的有效期如超过30天的,在出具证明之日起30天内有效,超出30天时不予认可。如证明内容模棱两可、含糊不清的,如“正在办理中”等,不予认可。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在宜兴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网站发布。 9.2本公告发布日期从2019年5月31日至2019年6月5日,本公告为第 1 次发布公告。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宜兴市公用产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宜兴市岳东路5号 邮 编:214200 联 系 人: 张文杰 电 话: 18800526978 传 真: 招 标 代 理: 地 址: 邮 编: 联 系 人: 电 话: 传 真: 2019年5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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