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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划定“红线”控制用水总量
发布时间:2013/6/25 13:14:37 访问:[8414] 【打印】【返回】【字体:
  作为水乡的江苏省苏州市如何保护好水资源环境?近日,苏州市印发《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通过划定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3条“红线”,全面加大水资源环境管理力度。
 
  《意见》还明确了“十二五”水资源控制目标:到2015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90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到15立方米以下,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5以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70%以上,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一完善五严格”怎么做到?
  对于水资源开发利用,《意见》明确了“一完善五严格”要求:健全完善水资源规划体系、严格水资源论证、严格控制区域取用水总量、严格执行取水许可制度、严格水资源费征管并实行水资源统一调度。
 
  苏州市今后在水资源开发利用方面,将编制和完善《水资源综合规划》及节水型社会、水资源保护、非常规水源利用等专项规划,执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严格控制区域取用水总量。年取用地表水10万立方米以上、浅层地下水5万立方米以上、取用深层地下水的用水户和新增取水户,都要安装取水远程监控系统,并严格水资源费征管。
 
  严格新增取水审批。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对取用水总量接近控制指标的地区,限制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严格控制产污用水和长江以外区域的直流冷却用水,限制取自长江、退入内河和取用大量清水、排出大量污水的项目。
 
  用水效率如何控制?
  在控制用水效率方面,《意见》明确了“五加强”:加强节约用水管理、加强计划用水管理和考核、加强建设项目节水“三同时”管理、加强对用水户的监管、加强节水技术改造。
 
  苏州市将逐步推行用水户分级管理,同行业、同用水环节执行同一标准。研究制定本地区支柱产业、高耗水和高污染工业、服务业等行业主导产品和用水环节重复利用率控制目标,提出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用水准入门槛和已建项目用水限额标准。
 
  从源头控制用水,减少污水排放。严格执行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建立用水大户、高污染用水户监控制度,强化对用水过程的监控管理,推广工业园串联用水和企业中水回用、废污水“零排放”等节水技术。
 
  加大城市生活节水工作力度,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设施及产品,大力推广使用节水器具,着力降低供水管网漏损率。鼓励并推行城市再生水、雨水利用,加大农业节水力度,大力发展高效节水灌溉技术。综合运用产业政策、财政政策、税收政策、价格杠杆等多种手段,建立节水激励机制,出台鼓励节水的政策。
 
  怎么限制纳污总量?
  控制排污是水资源保护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意见》明确将在水功能监管、饮用水源地保护、河湖水质提升等方面加强水资源保护。
 
  苏州市将建立水功能区水质达标评价体系,把限制纳污总量作为水污染防治和污染减排工作的重要依据,根据规定的目标要求制定逐年削减任务,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严格入河湖排污口的监督管理和新增排污口的设置审批。对排污量超出水功能区限排总量的地区,限制或者禁止审批工业入河湖排污口和建设项目新增取水。
 
  《意见》还强调,要建立饮用水源地核准和安全评估制度,对已列入名录的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定期进行评估。2013年底前,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提出本区域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总量意见,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要全部达标,基本消除感官黑臭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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