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市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实施细则 |
宜兴市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实施细则 按照《关于调整宜兴市自来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标准的通知》(宜价[2019]4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自2019年4月1日起,本市居民生活用水实施阶梯式水价,为确保居民阶梯式水价政策有效贯彻实施,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居民阶梯水价分档水量及价格 宜兴市居民阶梯水价按照年度用水量为单位实施。当累计水量达到年度阶梯水量分档基数临界点后,即开始实行阶梯加价。分档水量和价格见下表:
户籍人口4人及以下的居民客户按上表执行阶梯式水价,无须办理任何手续。户籍人口4人以上(不含4人)的家庭,按年度增加每档基数水量80吨/人·年,但须按本细则规定办理“一户多人口”用水申请,经水务公司核定后方为有效。 二、居民阶梯水价实施时间 1、实施时间 按照《通知》要求,居民阶梯水价方案自2019年4月1日起实施。 2、实施周期 居民阶梯水价以年度为实施(结算)周期,居民阶梯用水量按年度周期计算水量分档基数。由于现行对居民客户实行按单、双月抄表开账方式,实际结算周期起止时间略有差异,但均为12个月。 2019年按12个月确定阶梯水量基数,即2019年4月1日起剩余时间内,第一阶梯户均0-240吨(含)、第二阶梯户均240-300吨(含)之间、第三阶梯为超过300吨部分。 在某年度中,居民客户发生房屋转让、人口变更、新装水表等变化,将按月核定各阶梯水量分档基数(户年用水量÷全年月份×核定月数),次年起重新以年度抄表为计算周期核定各阶梯水量分档基数。 1、阶梯水价实施范围为宜兴市“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居民客户 (含一套房屋结构内安装两只水表的客户)。 2、总表供水的单元、小区和村级客户,暂不执行阶梯式水价,按第一阶梯水费单价结算。 3、“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认定标准,以住宅房产证明和水务公司签发的水费缴费卡为认定依据。没有房产证明的,以水务公司为居民客户安装的水表和相应的水费缴费卡为准。 四、“一户多人口”阶梯式水价分档基数的申请与核定 1、“一户多人口”是指一个住宅内户籍人口4人以上的居民客户,以本市公安部门核发的《居民户口簿》为认定依据。 2、“一户多人口”用水的申请 (1)、符合条件的居民家庭,由用水客户房屋产权所有人向水务公司提出增加家庭户籍人口用水基数的业务申请。办理时需提供与用水地址一致的房产证明材料原件和《居民户口簿》原件、房屋产权人身份证原件、户籍内所有人口身份证明复印件、水费缴费卡或近期水费发票等资料。 (2)、《居民户口簿》地址须与水费缴费卡或发票上的用水地址相符,相同人员不同用水地址不得重复申请。一个有效身份证只能在一个用水户下参与居民阶梯水价家庭户籍人口用水基数调整。 如一张房产证对应多个《居民户口簿》(地址一致)的,可以合并计算核定阶梯水量分档基数,但申请时应提供所有《居民户口簿》户主身份证原件。 3、“一户多人口”用水的执行:户籍人口4人以上的家庭按年度增加每档基数水量80吨/人·年,申请当年按实际剩余月数(含申请当月)核定分档基数水量。年度内已结算或已生成的水量水费不做追溯调整。 4、“一户多人口”的居民客户基数的有效期 阶梯水量分档基数核定有效期为两个年度,建议客户视情况提前办理人口基数核定,以享受全年阶梯水量。客户应在有效期满前到属地门店办理用水续期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将不再按“一户多人口”用水执行。 5、居民客户户籍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到指定供水营业网点办理相应调整手续。 6、房屋转让时居民阶梯水价分档基数核定 实行阶梯式水价的居民客户,因房屋转让(如继承、买卖、赠与等)发生产权变更时,房屋产权人应持房屋产权证明等材料及时到属地门店办理相关变更手续。从办理之日起,重新核算阶梯水量分档基数。 7、房屋租赁时,居民阶梯式水价分档基数不作重新核定。 实行阶梯水价的居民客户,因房屋出租发生租赁关系时,租赁双方应自行就水量与水价计算及合理分担问题通过租赁协议予以确定。水务公司将延续水量累计,不因客户租赁关系的变更重新核算阶梯水量分档基数。 五、其他服务 水务公司将每次居民客户分档基数水量剩余情况在水费发票中进行提示,以便居民客户能及时掌握自身用水情况。 宜兴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三月 |
下一篇:宜兴市自来水价格表 上一篇:宜兴市公用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污水阀门招标公告 |